微观天下
@新华视点:
【抄袭学生设计,教授赢了大奖毁了师德】近日,湖北工大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系教授石元伍涉嫌抄袭学生作品获世界大奖事件被热议。学院认定石元伍教授涉嫌“外形抄袭”,暂停其系主任职务,要求石元伍应向胡素美书面道歉,向“红点奖”组委会申请更改作品第一作者。
(2012年9月12日)
@低调Kevin:这条新闻又让人笑了。现在这教育教的到底是智商、情商亦或是道德、良心?好像都没教出来啊! (2012年9月12日)
@嘎蜜浓:对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深表遗憾,对抄袭就应该一查到底,以正学风。 (2012年9月12日)
@Nicky陈小杭:这便是中国学术生态的一个缩影。欺世盗名者必身败名裂,怎奈在中国的大学里,权术大于学术。还能为自己圆场说“考虑欠缺” ,这难道就是为人师表?
(2012年9月12日)
@love小飞猴:现在有些老师自己不做作品、不写论文,让学生去做的,做完后就写上自己的名字,而学生呢,又从网络上去抄袭,如此不良的循环。 (2012年9月12日)
@迷失google:有这样一天到晚只想着剽窃学术作品的导师,中国又如何能有强大的创新力?
(2012年9月12日)
@中国新闻周刊:
【5年塌了37座桥,仅3起被行政问责】据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算起,5年来,全国共有37座桥梁垮塌。在事故面前,官方的反应往往十分及时,但事故调查报告、桥梁质量调查报告却罕见被公诸于世。对施工方责任的追问也成了难题。
(2012年9月12日)
@张毅伟yy:过去造桥修路是造福,今天造桥修路,工程里都藏着见不得人的贪腐。(2012年9月12日)
@张怀阳:因为只要问责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从工程审批、工程监理到工程竣工验收,都是政府负责,后期的使用管理维护也是政府的责任,桥塌了,应该赖谁?最终还是政府失职,而且出了问题先想到的是逃避责任。
(2012年9月12日)
@青页先生:还有让人哭笑不得的,泉州以前某个大桥,两边对接不上,连塌的机会都没有。
(2012年9月12日)
@古滕墨侠:为何每次都是等到事后追责、反思?为何在竣工前没有监督、没有公布报告?这种事后追责何时是个尽头!
(2012年9月12日)
@南方都市报:
【少女捅死裸体性侵大叔被判四年】少女旋某琦去年5月在广州火车站无钱住宿,被“好心大叔”杨某搭讪后到对方出租屋休息,遭遇对方性侵。旋某琦在慌乱间从墙上取下匕首,捅死杨某。法院认定旋某琦在对方倒地后继续砍刺属假想防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2年9月11日)
@珊珊背上十字架:能想象得到这个女孩当时的恐惧和惊慌,哪里还考虑得到自己是否越过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受到凌辱却反倒成罪犯,这是不是我们法律的悲哀?
(2012年9月12日)
@少座:这个判决,对那少女而言,或显得有些过重或不公,但就此判例的社会意义看,还是很有道理的,它告诉我们,即使是正当防卫,也是有限度的。 (2012年9月12日)
@一阵好冷的风:我是学法律的,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看,这么判决似乎没什么问题,但在学习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时,我就非常质疑其有关界定,太过严苛、不具有操作性,没有人能在危急关头做那么缜密的思考。
(2012年9月12日)
@弹丸小子-吼:现在的法庭判案,把扶助老人判成是故意伤害,把强奸未成年判成是嫖宿幼女,把正当反抗判成是假想防卫,这是怎么了?
(2012年9月12日)
@财经网:
【72岁老太因不让座被售票员踹下车】吉林敦化,72岁陈女士因为拒绝给腿脚不灵便老人让座,与售票员争吵,下车时被踹了一脚。售票员称陈女士要打她,她抬脚一挡,鞋印可能是那时候踢上去的。 (2012年9月12日)
@深蓝浅蓝的时光:任何人不让座也不应该被辱骂和殴打,好言相劝远比这样道德绑架有用。有一次坐车,一个老太太劝一个女人给另一个孕妇让座,结果发现人家也是孕妇。其实很多时候,人们互相多一份体谅、关爱,许多矛盾都可以避免。
(2012年9月12日)
@SwanTeng7:怎么现在让座都成了一件敏感严肃的事情了?不让座就该被打?把让座上升到道德批判高度甚至诉诸暴力,这样的做法比不让座更让人气愤。 (2012年9月12日)
@开心的朗郎:不管让不让座,脚踹老人就是不应该,就该受谴责!
(2012年9月12日)
@林同学要全pass:其实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售票员完全可以搀扶着两位老人换座,或者更简单,让司机大哥晚一点启动就全解决了,唉!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