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提成
饮鸩止渴
这些天,湖南邵阳市城管局聘用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上路执法,而且执法手册特别规定,罚款金额的80%可作鼓励返还给监督员本人。这一消息,一时引起轩然大波。虽然,邵阳市城管部门表示,将考虑对市容监督员的一些管理做法进行调整,但余波难了。
乍一看,这样的操作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治理不文明现象,可能还真的相当有效。毕竟,呼啦一下子上来这么多人干城管的事,而且还有罚款提成奖励,想必监督员们干起活来肯定卖力,城市的文明面貌肯定会在短时间内有一个明显提升。
见效虽快,但必须看到副作用也非常大。法律明确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需由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委托职能机构以外的人员行使执法权,从行为本身来说是违法的。这样的“管理创新”,无疑是以违法治违法,就算有点效果,又何以服众?
长此以往,罚款提成的做法,还会后患无穷。一旦有利可图,一度归于沉寂的“设陷执法”、“钓鱼执法”极有可能沉渣泛起,最后形成“竞罚”的荒唐局面,最终只会使城市管理秩序更趋混乱,老百姓深受伤害,也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
由此看来,诸如执法外包、罚款提成之类的创举,显然只是地方管理者在政绩压力下的“饮鸩止渴”之举。粗粗一瞧,这种做法似乎有效果,但实际上,只会让矛盾愈来愈多,文明更遭破坏。
在倡导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今天,望有关部门能从长计议,千万别拍脑袋决策。否则,念这样的歪经,最终只会误了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