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奖,
为何泛滥
“全国国学专家”、“2009年度中国杰出艺术人物”、“感动中国十大骄子”……
这些看似耀眼的奖项,居然都来自一家民间机构。日前,“中国社会调查所所长”李冬民因诈骗80余名各行业人员及10余家企业49万余元,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款6000元。
这起事件只是评奖乱象之冰山一角。以往,就曾出现过“盛世中华”、“共和国脊梁”之类的评选,还有陕西西安一家机构举办的“中国诚信企业家”等,可谓名目众多,花样林立,想要啥就有啥。
细细分析,就可以发现,这些奖项万变不离其宗:大多冠以“全国”、“中国”的旗号,甚至会打联合国旗号,如“联合国友好理事会”;想获奖,先要交一笔不菲的金钱。
被大奖“砸中”的人,花钱买奖的人,大多也不算“受害者“,因为在参评时,他们对这种奖的性质,恐怕早就心知肚明。真正的大奖,重在“评”,而不在钱。要花钱去买的,基本上是“野鸡奖”。然而,事情就是如此蹊跷,只要有人敢颁大奖,就有人愿意花钱买奖,真可谓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这种“知假买假”,源于一种心理:买来的奖,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的,名头越大,越看不出来,宣传效果越好,和以此牟取的社会资本、经济利益相比,付出的那点钱可谓九牛一毛,根本不值得一提。正因为这样,各种评奖机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遏制评奖乱象,光打“周瑜”还不够,“黄盖”也应该打:对一些利用“野鸡奖”敛财的社会团体,应依法追究责任;对一些明知有诈,却故意“上钩”的个人或企业,也应予以公开曝光,使其无法借假奖而真获益,从而消除“野鸡奖”的潜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