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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金融街

美国:员工持股有税收优惠

  美国国会在1974年通过《职工退休收入保障法》后,员工持股计划得以设立,但到了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1984年税收改革法》后,员工持股计划才真正得以快速发展。原因就在于1984年税收改革法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四种参与者分别给予了相关税收优惠——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股本和红利在提取使用前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出售股份收入转入退休基金也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售股给员工的股东,当员工持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30%以上,股东出售的股份收入增值部分免交税率为28%的所得税;员工持股的公司,在归还员工持股贷款本息期间,免交公司所得税;贷款给员工持股的金融机构,当其向员工持股提供占公司股份30%以上的贷款时,其利息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正是通过完善以税收优惠政策为核心的各项不足之处,美国员工持股计划才最终得以普及。目前,美国员工持股计划覆盖人数已占劳动力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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