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种了他人的田”
王玉宝
据新华社报道,两年前,在安徽的枞阳,有企业家设立了一家商品混凝土公司,还跟当地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两年过去了,企业吭哧吭哧,几千万砸下去了……好了,当地县政府突然想起一件事:噢,几年前已经跟另一家企业签订了“招商承诺函”,承诺“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
这下,麻烦来了,先来的、后到的,都不干了。当地政府很是纠结:我到底是“信守承诺”呢,还是依法办事呢?
这事儿荒唐。荒唐在,“招商承诺函”本身不合法——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但却由地方政府五年前堂而皇之出具。更荒唐在,五年过去了,当地政府似乎还想将不合法进行到底,且美其名曰“考虑政府的公信力”。
安徽枞阳的这种做法,并非个案。虽然我们已宣称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实际上,在不少地方和领域,政府还保留着过多干预市场乃至恨不得替企业决策的“淳朴习惯”。有的为了吸引投资,不顾一切答应投资方的要求;有的为了让投资攀升,千方百计游说企业上项目。表现不同,但实质都反映了政府过多介入市场的惯性,忘记了自己的“裁判员”角色。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两只手:“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政府“看得见的手”不能少,但这只“手”主要做什么?理论上应该做宏观调控,做规划,做引导,做监管,做服务。而我们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往往情不自禁越位,去做一些本应由市场做的事情。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全能政府”思维,将该由市场负责的事情,和该由政府负责的事情,胡子眉毛一把抓。这种越位,不仅往往给政府自己增添额外负担,也不利于其完成分内的事。很多地方搞强拆很顺手,隐瞒企业污染很在行,但审批效率低下,发展环境不好,食品安全现状堪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却视而不见。这不能不说是映射了政府自家“田地”的荒芜。真可谓是“种了他人的田,误了自己的地”。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让一方经济展现活力,愿望固然良好,也是政府职责所在,但政府不能不注意:一方面招商引资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不顾一切,侵犯到其他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尊重企业的自我决策权。比如,培育新兴产业,政府有义务引导企业,但具体到投资什么项目,选择哪一个行业,做哪一个产品,政府就要谨守本分,不宜过多影响企业,更不要说干预企业决策。有地方吹拉弹唱,鼓励企业大上快上光伏项目,企业家没扛住美好钱景的诱惑,大手笔投入,结果一进去就迎来光伏价格暴跌。亏出大窟窿,企业家只好跑路。这种企业家被政府牵着鼻子走的事情,我们身边还少吗?政府投资失策、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的前车之鉴还少吗?
枞阳当地官员声称维护曾经的“承诺”,是维护公信力。这其实不是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而是维护一种不科学发展模式的“吸引力”——为了追求短期发展,不惜一切代价,乃至破坏市场机制。很多地方,都需要从对这种模式的迷恋中醒来,不止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