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单独报名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51%(含)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23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下午3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8月23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3名,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9月6日下午3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12年9月4日下午3时。
六、本地块内有建筑物一幢(不计价),成交后由受让人自行拆除。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有保留价,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国土局 (0572)50216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
国土局 王先生 周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魏女士 陈先生
开户单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8月3日
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2]7号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原高禹镇客运站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 起始价 | 付款时间 | 规划要求 | 其他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原高禹镇 客运站地块 | 高禹镇 高禹村 | 35281 | 商业 住宅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800万元 | 3870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6~1.7 | 不超过33% | 不小于3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