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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买卖病猪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 阮莹 记者 黄宏) 明知是病死猪,还销售。7月18日上午,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范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丁某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薛某(另案处理)在台州椒江办有一家养猪场,因生病住院,让小舅子范某看管养猪场。3月13日,猪场内有一头猪病死,范某以300元的价格把猪卖给肉贩王某。王某又找了丁某帮忙宰杀解剖。当天下午,王某就将病死猪肉运到菜场去卖,被椒江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经检测鉴定,该猪肉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人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买卖病猪被判刑 2012-07-20 2642456 2 2012年07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