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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经济·新浙商

我省出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规

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负总责

  本报杭州7月3日讯 (通讯员 万笑影 翁津津 记者 张帆) 笔者今天从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全国首个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作为全国首个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管理办法》明确贯彻了从抓实体质量为主转变为抓行为质量管理的工作思路,并进一步以相关条文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紧紧抓住了建设单位这个龙头,将原先由交通质监部门组织的交竣工质量检测(鉴定)制转变为建设单位委托试验检测机构自行组织检测(鉴定)并报交通质监部门备案的“备案制”,深刻体现了建设单位在质量安全管理上负总责的总体要求,改变了原有的由监督机构直接检测和评定方式,实现了监管的归位不越位,同时,通过备案把关又体现出监管到位不缺位。


浙江日报 经济·新浙商 00012 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负总责 2012-07-04 2619783 2 2012年07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