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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关键词:非法贩卖

  12年前,黄岩人郑某伙同他人到田里抓“田鸡”卖,同伴被判了重刑,郑某逃亡;12年后,他还是逃不过惩罚。日前,乐清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0年8月,郑某与李某、余某来到乐清翁洋抓“田鸡”。他们将猎捕到的252只“田鸡”、270只青蛙运往黄岩销售时,途中被查获。经鉴定,“田鸡”是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虎纹蛙。2011年11月,郑某投案自首。

  (播报人:岳思轩 黄宏)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关键词:非法贩卖 2012-06-29 2614075 2 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