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从2011年5月开始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在着力解决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上,一些地方和部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用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深化党政机关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据了解,我省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重新定编和建章立制等5个阶段进行。
治理的重点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省部级领导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但同时也明确要将上述党政机关的特种用车和其他非公务性车辆,以及党政机关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各类车辆一并列入此次登记范围,清理登记面将覆盖到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全部车辆,并将采取逐车登记自查的方式,要求登记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果必须经单位公示,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同级公车治理办公室,严肃自查责任,以此全面摸清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配备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车用车制度、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全省暂停审批、购置公务用车,防止“边治边乱”。
按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日常管理制度,严格配备审批,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购置审批与公示制度;加强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财务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强化日常使用管理,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和行驶里程定期登记、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采购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将执法执勤用车纳入编制管理,严格按配备标准购置。
我省在前期公务用车清理登记和违规认定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效,关键抓好违规车辆处理、重新定编、重点检查和建章立制等阶段性工作。将公车治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突出公务用车配备和控购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购置、使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并结合浙江实际,研究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制定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标准,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车辆配备管理办法,规范事业单位车辆配备使用行为。全面推行控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务用车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