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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58版:浙江公务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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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维修办事流程

  ◆备注说明◆

  1.采购单位填写送修单时,可对检修情况及预计费用确认有四种选项:①网上确认,是指维修企业经初步预检后填写检修情况及预计费用从网上提交采购单位进行确认;②限额确认,是指采购单位可以事先自行设置一个费用标准,超过该标准的维修企业需从网上提交采购单位确认,经采购单位确认同意后进入维修环节,在费用标准之下的不需确认直接进入维修环节;③电话或传真确认,是指维修企业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将检修情况和预计费用告知采购单位;④现场确认,是指采购单位当面对维修企业检修情况和预计费用进行确认。

  2.采购单位不同意维修单位的预检项目及预计费用的,可输入理由后退回给维修企业再次进行预检,也可直接将送修单撤回,重新选择维修企业发起维修。

  3.采购单位接到维修企业通知提车验收后,应派专人到现场验收,对维修项目、维修费用进行核实,验收认可后应签署验收意见。维修企业应将采购单位的验收意见在网上扫描录入,提交采购单位确认。

  4.采购单位的车管员(或财务人员)应在网上确认最终维修项目、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及验收情况。

  5.维修企业按季或按月应选择一张或多张费用结算单生成结算汇总单,然后填写结算汇总单信息后,定期提交采购单位确认后申请支付。

  6.采购单位备案确认后,由系统(每天交互4次:上午10时、中午12时、下午4时、晚上8时)将电子合同信息交互到“采购内网系统”及“国库支付系统”;合同备案状态可在采购外、内网的“备案管理”菜单中查询。

  7.采购单位根据确认书中的支付形式进行货款的支付,如是财政性资金的,则应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请采购单位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如是单位自筹资金的,应当实行单位其他支付,由单位财务部门自行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浙江日报 浙江公务车采购 f0058 公务车辆维修办事流程 2012-06-29 浙江日报2012-06-2900007;浙江日报2012-06-2900008 2 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