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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062版:浙江公务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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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保险办事流程

  ◆备注说明◆

  1.采购单位在填写保险联系单时应明确具体车辆及投保险种。其中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其他商业险为非必保险种。采购单位可视自己情况确定是否投保,但除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在30万以下部分)和车上人员险的所需保费可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外,投保其他商业险种的保费应由单位其他资金支付,财政资金一律不予支付。

  2.保险公司需在填写保单费用时在网上上传保单及发票的扫描件。

  3.保险公司先应选择一张或多张结算单生成汇总单,然后填写汇总单信息后,提交采购单位确认。

  4.采购单位备案确认后,由系统(每天交互4次:上午10时、中午12时、下午4时、晚上8时)将电子合同信息交互到“采购内网系统”及“国库支付系统”;合同备案状态可在采购外、内网的“备案管理”菜单中查询。

  5.采购单位根据确认书中的支付形式进行货款的支付,如是财政性资金的,则应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请采购单位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如是单位自筹资金的,应当实行单位其他支付,由单位财务部门自行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6.定点保险公司应在理赔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填写理赔单信息同时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处理单》及相关费用发票扫描录入后网上提交采购单位确认。


浙江日报 浙江公务车采购 f0062 公务车辆保险办事流程 2012-06-29 浙江日报2012-06-2900006;2605085 2 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