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经各地推荐、省文明办审核并报省文明委同意后,拟推荐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办事处,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办事处,湖州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等3家单位为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候选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12年6月28日起至7月2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单位近年来在双拥工作、军民共建以及奉献社会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省文明办反映(每天上午8∶30—下午5∶30)。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法,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电话:(0571)87054684。地址:省行政中心3号楼浙江省文明办社会处。邮政编码:310025。
浙江省文明办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