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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让公众参与反腐常态化

  公众在反腐败中的监督属于异体监督,具有真实性、广泛性、恒久性、公正性等特点,能有效解决体制内监督的盲点和不到位等问题。如何实现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公众积极、自觉、有序、有效参与,是新形势下面临的新课题。

  树立一个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主动地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运作机制,让公众愿意参与、能够参与、敢于参与、有效参与,充分发挥他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注重公众参与的组织引导,把握公众参与的正确方向,使公众在参与中增强意识,提高能力,走向自觉和成熟。

  遵循三项原则。在深化公众参与过程中,应坚持和把握三个重要原则:

  尊重意愿原则。把尊重公众意愿作为推进公众常态化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基点,使之贯穿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要突出公众需求,把它作为深化参与的主目标,根据公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所思所想所盼,从最不满意的领域和环节着手,着力改进工作,把公众参与的注意力集中到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群众满意度上来。要保护参与热情,高度重视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公众群体,畅通参与渠道,营造宽松环境,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激发潜在意愿,把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强意志与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有机结合,激发公众民主参与意识,为反腐倡廉建设凝聚更多力量。

  依法依规原则。常态化推进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约束下进行。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开展。要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使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各环节的工作均符合党纪条规的规定。公众参与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主渠道和主动力,必须加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鼓励政策和工作机制,完善政策的支撑体系。

  有序有效原则。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稳步推进。要突出问题导向,将解决当前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作为推进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以此提升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注重工作传承,善于总结成功经验,在传承中提升工作品质。把握推进节奏,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循序渐进。

  实现四个转变。要努力初步构建起公众参与的主体意识明确清晰、参与途径便捷多样、实际效果较为明显的工作体系,力争实现四个转变:从无序参与到有序参与转变,初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机制,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化水平;从随机参与到常态参与转变,初步形成激励、保障公众参与的政策制度体系,使更多公众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转变,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水平;从浅层参与到深层参与转变,初步形成公众既参与面上一般性的活动,又深度参与反腐倡廉建设规划制定、目标谋定以及工作路径确定等的工作局面,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从有益补充到主体作用转变,初步形成以公众对反腐倡廉建设满意度提升为引领,以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广度、深度、频度明显加大为特征,以公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为标志的目标导向和价值体系,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效。

  建立五项机制。一是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等的教育和培养,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群众基础。二是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公众参与的组织协调,完善公众有组织参与的制度、机制和流程,使得公众参与更加有序、有效。三是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各种诉求及意见建议进行处理、反馈,形成专门执法执纪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使得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行为得到正向激励。四是权利保障与责任约束机制。既要明确公众参与反腐的地位,加强奖励激励,充分保护其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又要注重责任约束,纳入法制轨道,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理性表达,有效降低公众和组织可能面临的风险。五是绩效评估机制。综合运用绩效评估、专家咨询、民意调查等手段,对公众参与反腐成效进行分析验证、纠偏修正,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公众常态化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作用。

  【作者为嘉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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