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导民资
进入市政领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提出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
(据《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