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都挤感情破裂“独木桥”——
离不离,谁说了算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鑫 黄宇
核心提示: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于是,“感情确已破裂”成了法院准予离婚的“万能药”。但俗话说,清官难理家务事,究竟怎样才是感情破裂?谁说了算?标准的不清晰,给当事人和办案法官都带来不少困扰。
今年6月初,奉化市法院收到一张离婚起诉状,女方的起诉理由赫然写着“丈夫不给岳父送葬,太没人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虽然从人情角度,可以理解,但用这种理由起诉离婚,确实很怪。”办案法官告诉记者,现在的当事人离婚原因各不相同,但最后都会归结为一点:感情破裂。
老翁:
离婚大事非儿戏
在最近的一次北仑区法院院长接待日上,七旬老翁谢老伯因被判离婚心里有“疙瘩”,送来一副对联:“结婚喜糖不要多吃,吃多了味道不爽;离婚戏票不可随卖,失去了滋味难受。”
谢老伯今年70岁,前妻陈大妈71岁。两人育有4个女儿,最大的一个也已有50岁了。
早在2003年6月17日,谢老伯和陈大妈就为离婚一事闹上法庭。庭审时,陈大妈表示,谢老伯爱钱如命,“他不舍得给我钱用,我自己去外面当保姆赚钱,他又嫌影响不好,不让我去”。谢老伯则强调自己跟妻子在一起40年感情一直很好,虽然偶有摩擦,但毕竟是几十年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而且双方年纪一大把,若是离婚了,传出去影响也不好。
“请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再努力挽回一下!”面对法官,谢老伯当面向妻子诚恳道歉。
4个女儿也出现在庭审现场,大女儿和二女儿认为,母亲跟父亲一起确实过得不开心。两个小女儿则认为,父母在一起这么多年很不容易,有个圆满的家庭对大家都好,希望两位老人继续幸福地共同生活。
最后,陈大妈答应再给谢老伯一次改正的机会。据此,法官认为这对夫妻尚有和好可能,感情未完全破裂,且当事人年纪较大,应冷静地再考虑一段时间,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没想到,6年后,这对老人又出现在法院。陈大妈起诉称,谢老伯的一些坏习惯在这几年没什么改善,就连她患病,他也拒绝支付医疗费,只能由大女儿照顾。
法庭上,谢老伯辩称自己只是用钱比较紧张,但尽到了照顾妻子的责任。这次,大女儿表示离婚是对父母更好的选择,其余3个女儿则表示父母在上次离婚后依然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可见感情仍在,不支持离婚。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原告再次撤诉。
谁知时隔半年后的2009年底,陈大妈再次起诉。她表示,上次调解后,谢老伯居然擅自将两人共有房产变卖,这一行为让其忍无可忍,要求法院支持离婚并分割共有财产。然而,为了从卖家手里拿回房屋产权,陈大妈这一次是自己主动撤诉。
去年,两人再次闹至法院。陈大妈说,自己从2009年起便和谢老伯分居,一直在几个女儿家住,而且几次离婚让她身心疲惫,也让她彻底想明白两人之间的感情无法修复,希望法院支持她的诉求。尽管谢老伯强调两人感情并未破裂,但这一次,4个女儿全站在母亲一边,而法院经多方调查和审理,认定两人分居已达两年,且无和好可能,准予离婚。谢老伯向宁波市中级法院上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我们当然知道不能随意判离婚,但另一方对他的感情确实不存在了,这样再拖下去,与法律不符。”办案法官说。
法官:
感情破裂难界定
国内一知名门户网站上的“中国迎接四成离婚率时代”话题,曾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
民政部统计表明,2007年全国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有140万对左右,此后连续5年保持递增趋势,到2011年全国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首次突破200万对。
事实上,与之相对的是,很多法官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从而导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率居高不下。不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大多数夫妻还是会再次起诉离婚。
“因为法律规定比较模糊,这就导致法官对‘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只能自由裁量,结果,不同法官对相同的离婚案件也常会有不同判决结果。”一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然而,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却一直是道“模糊”的方程题。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曾给出判断标准:法官要对夫妻两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作出综合分析认定,才能判决,但模糊性仍然存在。
具体实践中的离婚案件,更难以预测。临海法院的张法官讲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女士和余先生来自临海农村,在宁波开店同居,后来“奉子成婚”。但婚后,张女士嫌丈夫总是乱花钱,余先生则认为妻子太强势,怎么做都无法让她满意。
于是,孩子出生不到一年,双方分居。2007年8月,分居10个月后,张女士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继续分居一年后,张女士再次起诉。
法庭上,余先生坚持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第二次起诉,分居也接近两年,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张法官回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请来不少亲属,双方剑拔弩张,法庭只好叫法警维持秩序。
谁知就在法庭准备判离婚之际,戏剧性一幕出现了:余先生突然跪在妻子面前,发誓痛改前非,甚至要割掉一个手指以明志。调解两个小时后,妻子同意先回去想想。
第二天一上班,张法官就给原告打电话,想不到原被告竟已一起坐上开往江苏丹阳的车上,说夫妻和好,以后一起出外做生意。“用‘傻眼’来形容我当时的心情,一点也不为过。”张法官说,不过,双方没离婚,总是让人特别欣慰。
专家:
合理赡养更慎重
“没有证据,这是离婚纠纷的常态,所以很少有单方起诉能一次起诉就获准离婚,多是经过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才会准予离婚,浪费人力物力,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有位资深民事法官说,感情这东西,说不清道不明,但婚姻双方应强化举证意识,以切切实实的证据,而不是主观化的感情来要求离婚。
“如果你判离婚,我就死在这里。”很多法官都遇到过这种极端的离婚当事人,“压力很大,虽然知道对方基本上只是口头威胁,但是万一真的自杀呢?”
也有一些女士,原本丈夫出轨,一心想离婚,但是经过家人或小姐妹劝说,认为如果同意离婚,就便宜了“小三”。于是,女方转变态度,坚决不肯离婚。这样,即使丈夫要求离婚,法官也不敢轻易判决。
“如果一方想离婚,却离不了,可能会导致个别人采取极端方式,制造法定的离婚事由,如与他人非法同居,或制造家庭暴力,或参与赌博等。”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不敢轻易判离婚的结果,反而更进一步造成双方尤其受害一方的痛苦,为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定因素。
日前来到嘉善法院要求离婚的杨女士,就深陷在这种痛苦之中。据她反映,从2002年开始,她就一直在丈夫的“耳光—道歉—耳光—再道歉”怪圈中度过。结果,到了法院,丈夫也是认错态度很好,还当面道歉。法院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不准离婚。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刘卫东副研究员认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将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而是如果有一方提起离婚,就认为婚姻关系已破裂,这种标准就比较明确。
不过,国外离婚看似比较方便,但很多国家同时还规定,经济上占据优势的一方如果提出离婚,除支付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外,还要支付一笔不菲的赡养费。
“这样,离婚虽然简单,但代价高昂,反而可以更有效地防止随意离婚现象的发生。”刘卫东说,“而按照我国法律,婚姻中弱势的一方一旦离婚,就会在经济上蒙受较大损失。”
专家建议,我国应从实际出发,给离婚案件制定更简单、更明确的标准,并依法规定合理的赡养费用等加以制约,引导和督促夫妻双方更理智、更慎重地决定自己的婚姻关系延续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