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发布实施意见
支持民资投资电力
记者 郑晓奕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9日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接入电网、电价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电网企业的调度和交易监管,保障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监督电网企业公开新建机组接入系统的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进度,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的发电机组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督促电网企业根据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同步配套实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并且按规定优先调度。
关于电价,《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电价及电费结算监管,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电价政策,以保障民营发电企业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并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同时,电监会将积极推动电价改革,组织开展电网输电和配电成本的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最终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