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注册资金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 朱冰 颜红 记者 翁浩浩) 先借钱注册公司,验资成功后,又抽逃注册资金还债。近日,经海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以抽逃出资罪被判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3月,周某拟注册成立嘉兴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但因资金不足,请金某帮忙解决。金某提取自己账户上的200万元,用于周某公司注册验资。次日,嘉兴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周某冒用他人名义开办两个银行账户,以异地采购为由将公司账户内的192万元注册资金转汇至两个账户内。随后,嘉兴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