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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抽逃注册资金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 朱冰 颜红 记者 翁浩浩) 先借钱注册公司,验资成功后,又抽逃注册资金还债。近日,经海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以抽逃出资罪被判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3月,周某拟注册成立嘉兴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但因资金不足,请金某帮忙解决。金某提取自己账户上的200万元,用于周某公司注册验资。次日,嘉兴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周某冒用他人名义开办两个银行账户,以异地采购为由将公司账户内的192万元注册资金转汇至两个账户内。随后,嘉兴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抽逃注册资金获刑 2012-06-19 2597538 2 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