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量刑因人而异?
余勤
某市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莫王松因酒驾被查,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要求判刑两个月,但法院日前判定,莫王松醉驾距离不远,情节轻微,免除刑责。
仅仅因为“开得不远”,就可以免除严重醉驾的公务员刑事甚至行政责任,一切就像“什么也没有发生过”一样,这一判决实在让人震惊。
试问,“开得远不远”是定罪量刑的法定条件吗?当然不是!血液中酒精含量几何、是否驾驶机动车,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如果“开得不远”可以免刑,那么“开多远”才该坐牢?所以,以“开得不远”作为醉驾免刑的理由,实在太荒唐了。
这个畸形的判决,让本不应拥有特权的公务员得到了特别的待遇。这样的从宽判决真像一把巨大的“保护伞”,顶上它,可以尽享觥筹之娱,逃避执法之严,而这顶神奇的伞,只有某些有权有势的政府官员才能享用,普通民众则无法“遮风挡雨”。
倘若类似的司法审判泛滥,必定会对社会产生巨大危害。一方面,公职人员如被置于保护区,只要有足够想像力编织一个理由,就可以从体制内部得到各种照顾,轻松逃避各种整治和检查;另一方面,公职人员对法制与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会导致更多人迷信权力、丧失对法治的信仰,进而造成更多的违法犯罪。公众不禁要问,如果官员们连严重醉驾都能以“开得不远”免刑,又怎能相信他们秉公无私、执政为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