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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换监护人助女离婚

  本报讯 (通讯员 黄宇 记者 黄宏) 张清是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法定监护人是丈夫董峰。如今,张清母亲王女士未经法定程序变更监护关系,直接代她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于是,母亲再度起诉,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日前,此案在宁波北仑法院开庭。

  法院审理认为,董峰虽是张清的监护人,但实际未履行监护之责,并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所得的部分款项予以挥霍,存在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利益的行为。王女士是张清的母亲,由其作为监护人,有利于维护张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据婚姻法解释三,法院判决撤销董峰对张清的监护人资格,变更张清的监护人为其母亲。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换监护人助女离婚 2012-06-18 2597270 2 2012年06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