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新阶梯电价方案
7月1日起实施
记者 廖小清 何苏鸣 张丽
记者 吴妙丽
本报杭州6月15日讯 今天下午,省物价局正式公布我省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龚源昌表示,按2011年我省居民用电情况测算,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省居民电价平均每度降低约0.7厘钱,降幅约0.12%。
今年7月1日起全国试行居民阶梯电价。作为在全国最早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省份之一, 浙江实施新电价方案。新方案根据5月杭州听证会的意见做了修订。
根据今天正式发布的新方案,我省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记者注意到,新方案的分档电量标准,从听证方案第一、二档月均213度、394度提高到230度、400度,按年用电量为2760度、4800度。
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至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5分钱、0.3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