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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

  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发布,今后专项资金将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现行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一大变化是扶持的企业类型由原先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大类,变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三大类,这意味着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众多微型企业将成为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

  两部门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根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


浙江日报 经济·金融街 00011 专项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 2012-06-14 2596021 2 2012年06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