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百态
私费公报被判刑
遂昌县法院近日以贪污罪,判处丽水市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俊峰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黄俊峰因私前往海南、徐州等地看房;或因私前往北京、西安、昆明等地游玩,期间个人所花费的路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3.4万余元,均以到杭州、云南、北京等地出差的名义在公司财务中报销。
共同贪污敛钱财
因涉嫌共同贪污,省地勘局原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龚国乾、副主任陈莱莱被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至2008年,龚国乾、陈莱莱利用全面负责该中心日常管理的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单位小金库内公款并占为己有,合计人民币32.9万余元。其中,龚国乾实际分得人民币13.4万元,陈莱莱实际分得人民币10.73万元。
挪用公款炒股票
海宁市检察院日前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海宁市越剧团原团长钱伟林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出,2008年至2011年间,钱伟林利用担任海宁市越剧团团长的职务便利,在保管该团演出收入的过程中,多次擅自将公款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炒股,共计人民币84.1万元。
石矿老总谋私利
上海长兴石灰石矿(国有企业)原矿长贾国钧因受贿罪被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贾国钧担任矿长的16年里,该矿有关业务的承包者为了感谢他在工作上的关照,多次行贿共计10万余元,均被贾国钧笑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