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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今日温州

温州中级法院提供司法保障

支持温州金改先行先试

  记者 包璇漪

  通讯员 董忠波 汤婧婧

  本报讯 为推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破解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两多两难”,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温州市金融改革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介绍,《意见》把握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精神,坚持先行先试,对政府主导推进实施的金融综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间和行业酝酿试验的金融创新模式,只要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均给予有力的司法支持。

  据统计,今年1~4月份,温州法院民间借贷类案件收案6510件,收案数同比上升88.7%,涉案标的额达38.5亿元;金融类案件收案1851件,收案数同比上升100.76%,涉案标的额达13.2亿元。

  针对当前特殊的形势,《意见》中明确,法院将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宽严相济惩治金融违法犯罪。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相关法律与政策界限,对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

  当前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正在积极探索,法院为创新依法提供司法保障:为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温州市设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入驻中心的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依法确认权利人在中心备案登记材料的证据效力,引导民间融资备案登记。

  为促进新型金融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保护民间资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或改制,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适当突破新型金融组织自然人参股比例,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治理结构好、风险防护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为化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依法确认顺位抵押登记和金融机构向融资性担保机构转让主债权及相应房地产等财产抵押权的效力,促进抵押物协商作价机制的落实。这意味着温州市民用手中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房产价值的规定比例外,还能利用房产剩余价值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获取更多的贷款金额,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开源”。

  为保护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依法规范境外投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的建立。依法支持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弥补理财产品流动性差的损失,达到支取现金“救急”的目的等。

  同时,温州法院将推行金融专业审判制度。鹿城区人民法院已获准在全省率先成立金融审判庭。


浙江日报 今日温州 00017 支持温州金改先行先试 2012-06-13 浙江日报2012-06-1300010 2 2012年06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