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浙江’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5月,省委、省政府成立“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6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生态省建设的决定》。
8月,指导全省生态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正式下发。
6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9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每年6月30日设为“浙江生态日”。浙江成为全国首个设立生态日的省份。
12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了《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标志着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启动。
2010年
我省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2009年
2008年
年初,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节能减排大会,会上省政府与各设区市签订《浙江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目标责任书(2008~2010)》,正式启动“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
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08]12号)。省财政对45个主要水系源头所在市、县(市)实施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
2007年
6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了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六个更加”的目标,其中之一就是“环境更加优美”。
2006年
省政府颁布《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5年
我省出台了《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提出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即发展循环经济九大重点领域、“九个一批”示范工程和100个重点项目。
2004年
首次将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003年
2002年
2011年
年初,我省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作为主要发展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