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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运管局长受贿获刑

  本报湖州5月30日电 (通讯员 钱聪 记者 黄宏) 湖州市中院对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张平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张平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1999年至2011年,张平平在担任省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兼省国防交通协会秘书长、省杭宁高速公路管委会委员及办公室主任、杭宁高速公路管委会主任、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装修补偿费用支付、工程招标、运管系统制服订购、办公用房购买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7万余元。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运管局长受贿获刑 2012-05-31 2464916 2 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