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菜篮子”窝案宣判
本报温州5月22日电 (记者 黄宏 包璇漪) 今天上午,温州市中院对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应国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并责令其返还财物,退赔损失。该案(本报曾于2011年12月连续报道)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涉案总金额高达3.7亿余元。
本报温州5月22日电 (记者 黄宏 包璇漪) 今天上午,温州市中院对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应国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并责令其返还财物,退赔损失。该案(本报曾于2011年12月连续报道)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涉案总金额高达3.7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