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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舆论监督,岂容践踏

  大连足协秘书长殴打体育记者,东方早报摄影记者在拍摄违章汽车占自行车道时,又被殴打。加上之前曝光的“企业保安打记者”、“房管局副局长持枪打记者”……细数这些恶性事件,让人不禁感叹:和平年代的新闻记者,竟有成为高危职业之虞。

  细想一下,这些打人者拳头挥向的,不仅是一位新闻工作者,而是媒体舆论监督权,真正受侵犯的是社会大众。

  众所周知,记者所行使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由党和人民赋予。人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部分权利通过大众媒体、通过新闻记者的责任担当得以实现。记者履职,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承担公众的托付,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而其工作的前提条件,是自身的安全保障。如果连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又如何能顺利地履职?

  近些年,记者屡屡被打,表面上看是某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在肆意妄为,而根本原因是法律的缺席。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记者在行使新闻采访权时,采访目的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对方的好恶。许多时候,记者被打事件只能作为普通刑事案件乃至治安事件处理,甚至因为各种原因不了了之。

  作为维护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力量,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的舆论监督权绝不容许被肆意践踏。

  我们期待,法律体系能为保护舆论监督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舆论监督,岂容践踏 2012-05-23 2452752 2 2012年05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