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并公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老股民也可参与发行询价
记者 陶俊洁 赵晓辉
据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中国证监会21日修订并公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增强发行承销的可操作性,扩大自主推荐询价对象范围,引入五年以上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取消网下配售股票的限售期,建立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机制。
二是明确发行承销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强调了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获得信息的公平性以及股票发行“静默期”的规定。
三是加强了询价和定价过程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发行人、主承销商在推介、询价、定价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四是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提出明确的监管措施。《办法》规定证监会可暂停证券公司最长为36个月的证券承销业务。
五是加强了证券业协会对发行承销的行业自律管理,监管部门将加强与证券业协会的沟通配合,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措施互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将围绕询价定价、信息披露、风险评析和发行监管出台和修订一系列具体和规范化的监管制度。对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如何执行行业平均市盈率“25%规则”的问题,证监会将会单独制定并公布相关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