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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现代大民政

——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民政,自古有之。但它的作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人瞩目。诚如国务院主要领导指出,民政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党和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将这项惠民、爱民、利民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大力推进。

  这五年,是我省民政系统以民为本、保障民生、维护民利和民权,立志为民解困,锐意改革创新,推动社会建设蓬勃发展的五年。

  五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举措,逐年增加资金投入比例,建成了大批有影响、惠民生的基础设施,确保我省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我省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民生福祉开创新格局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政的“民”怎么写?事关重大。浙江民政人志存高远,他们以新的眼光看待世界,在传统民政工作的基础上,向现代大民政转变,实现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

  过去几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己任,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率先在全国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了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助残、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并出台了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了“困有所助”。2011年,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受益对象70.18万人,城乡低保资金支出18.98亿元,比2007年增长153%。它的意义在于实现了全民的兜底保障,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困难群体救助实现全覆盖后,我省又率先全国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着眼于不断提高城乡群众生活质量,在全国率先编制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拓展福利项目,完善福利网络,推动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它的基本着力点,就是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破解社会养老难题。这是对传统民政工作品质的重要提升,也是走向适度普惠的重要途径:

  2011年,全省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万多个,拥有养老床位数21万张。全省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率分别达到97.3%和99.57%。同时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方式,切实有效地将城乡居民乃至来浙务工的“新浙江人”的各类需求纳入服务视野,纳入制度化保障。

  率先建立了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不仅包括生活供养,还落实康复成长、教育、住房、就业等各项福利,基本实现了“孤有所救”。社会福利企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近10万人。

  我省的慈善事业是在经济强劲发展、人文环境日益优化的大背景下蓬勃发展的。慈善力量成为政府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在扶贫、帮困、助医、助教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省募集善款超过150亿元,注册志愿者超过375万人。2007年以来,我省慈善机构援助困难群众500多万人次。同时加强慈善法规建设,指导督促各类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努力在全省形成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基本实现了“善有所为”。

  省政府建立了减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全省已建成近7500处城乡避灾安置场所,在应对台风、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07年以来,全省下拨救灾资金6.1亿元,紧急转移安置606.3万人次。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和甘肃舟曲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浙江民政系统全力支援灾区工作,处处体现了来自浙江的大爱。

  福利彩票发行继续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全省福利彩票发行量92.7亿元,筹集公益金27.4亿元,比2006年分别增长280%和225%。

双拥优抚迈出新步伐

  五年来,我省双拥工作有声有色,不断进行新探索;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各地把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建设体系,做到政策上支持、资金上扶持、审批上走绿色通道。爱国拥军工作同时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积极支持驻浙部队推进社会化保障改革。2012年,我省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取得满堂红,11个市全部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舟山市取得六连冠的佳绩。

  我省全面建立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年增长幅度超过30%,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高于全国标准数倍以上。基本建立优抚对象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财政补助、医疗机构优惠减免和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报销“一站式”实时结报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60周岁以上老复退军人社会养老保险优待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复员退伍军人老有所养的问题。基本实现了“优有所待”。

  积极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探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不断巩固提高。认真贯彻中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重大决策,着眼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着力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健全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制度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认真谋划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纳入《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强力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取得显著成效。

社会管理激发新活力

  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民政部门管理的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单元,通过加强基层民主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通过城乡社区建设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个性化服务;通过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提供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城市深入开展了“和谐社区”建设,居民满意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明显提高。建成了全国第一个社区展示中心,成为向全国展示社区建设历史和成就的窗口。率先建立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制度框架,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布局不断优化,建成了一大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基础平台的支撑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2011年,全省已建成乡镇社区服务中心874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63个,分别占总数的91%、93%;村级社区服务中心16032个,辐射20900个村。96%的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达到350平方米以上。率先全国制定了社区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社区管理服务内容不断创新拓展。

  扎实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切实加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各项机制建设,促进城乡基层社会的长治久安。围绕民主选举要求,精心筹备,加强指导,顺利实施了第八、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效促进了村委会班子结构调优、人员配强、素质提升。新修订了《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良好基础。围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稳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三个三”,有效治理“难点村”232个,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决策五步法”等一系列创新做法,不断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有效维护基层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

  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依法监管,扎实推进行业协会改革、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1年底,全省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达到近3万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约3.5万个。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编制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全省已有4634人通过全国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

社会事务取得新成绩

  民政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而且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直接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家庭,是党委政府实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最直接的平台。

  按照普惠制、均等化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我省扎实推进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移民安置帮扶、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和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均取得明显成效。

  水库移民工作走出了发展移民经济、增加移民收入的新路子,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自200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开展以来,已累计向移民发放直接补助资金30.7亿元,为广大移民群众改善生活、发展经济提供了资金保障;投入各类项目扶持资金20.5亿元,实施基础设施、生产开发、应急救灾等各类项目2.3万余个,举办各类移民培训1.3万余期,培训移民40万余人次,有效缓解了库区出行、饮水、上学等“五难”问题,进一步增强了移民群众谋发展的信心。截至2011年底,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提高到了8736元,远远超过同时期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

  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以推进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科学规划,审慎调整,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调控作用,重点抓了中心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和乡镇体系结构的调整。提前一年基本完成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五年规划任务,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地名规划市、县(市)编制率达到100%。数字地名市、县(市)地名网站、电子地图开通率达100%,网上地名查询服务全面开通,地名数据库系统普遍建立。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基本完成。全省界线管理工作重心逐步实现了从全面勘界为主向依法治界提升。

  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强法制建设,制定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下发了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殡葬事业单位管理、丧葬用品采购和销售管理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全省殡葬管理与改革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思路,积极开展殡葬执法体制改革。相关经验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殡葬惠民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已经有53个市、县、区出台覆盖全民的惠民殡葬政策。

  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程度不断提高。全面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努力改善婚姻登记场所环境,婚姻登记依法管理和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

  民政工作逐渐成为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力军,为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过去几年,全省民政系统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得以进一步夯实。

  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的有利条件,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先后启动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养老服务工程、福利服务工程、“避灾”工程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建设,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和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观,为民服务能力有效提升。2011年,全省民政部门预算内经费实际支出106亿元,比2007年增长109%。

  基层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各地从机构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动员等多方面入手,不断充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完善基层民政工作网络。

  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省民政厅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了“民政研究中心”,开创了全国民政系统厅校合作先河,连续举办了5届浙江“民政论坛”,切实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在全系统营造了一种良好的调查研究、政策创制氛围。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民政项目资金的监管和规范化运作水平,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竭诚为民服务,“民政为民”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迈向现代大民政新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全省加快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加速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省民政工作将围绕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快从传统民政向现代大民政转型。

  建设现代大民政,首先要具有强烈的现代意识,按照现代社会“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制等现代理念,在民政政策创制和决策上要具备现代公共管理的特征;在基础保障上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各保障要素的现代化。其次要具备大的视野,通过拓展“大服务”,实现由保底型保障向发展型保障的转变;通过建设“大格局”,实现由参与社会建设向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转变;通过建立“大平台”,实现由部门动员向社会动员的转变。

  顺应时代发展形势,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构建和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大福利”格局。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和困境儿童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努力提高公共福利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到2015年,实现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3张以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50%以上;进一步拓展福利服务内容,健全福利网络,使公共福利政策和服务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泽及外来务工人员及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更多特殊困难群体。

  按照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大救助”格局。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质量:要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重点,更加准确地认定救助对象,确保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今年至少70%的县(市、区)开始启动工作;扎实推进低保制度规范化建设,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健全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加大对困难群众的重特大病救助力度;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并重原则,推进城乡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加强救灾物资仓储建设,构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全面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局,超前引领,大胆创新,构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的“大协同”格局。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夯实社会和谐基础: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不断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加强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机制建设,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居民自治,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大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准入门槛,突出培育重点,加速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在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健全财政资助奖励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方面争取有新的突破。政府的事务性工作、适合由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要通过适当方式交给社会组织、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深化优抚安置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军地军民发展的“大融合”格局。提高双拥共建水平,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式双拥共建机制;不断完善优抚保障服务,按照“普惠+优待”原则,健全优抚保障机制,提高优抚保障水平;深化退役士兵及军休干部安置改革,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健全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和经济补偿机制。继续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增强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竞争力。

  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齐全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和完善优质高效的社会“大服务”格局。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期间,全省要新建成60个左右的市县便民服务信息平台、600个乡镇(街道)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5000个以上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农村社区服务全覆盖。切实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服务,引导鼓励社区志愿服务,健全社区多元化服务体系。加大生产开发扶持力度,突出项目扶持重点,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切实增强移民创业致富能力。围绕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突出小城市、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科学稳妥地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系。建立惠民殡葬服务管理体系等。

  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大民政,必须真心实意落实到为民服务各项工作去,必然要求建设“贴心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必然要求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这也是今后民政工作一个显著的特征。

  建设“贴心民政”:坚持以民为本,促进社会和谐。民政工作者必须和群众心连心,发扬“孺子牛”精神,贴心为群众服务。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存权。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实现人民群众福利权。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发展权。

  建设“法治民政”: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制度创新。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抓手,实现民政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严格推动民政现有政策法规的实施,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把民生政策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保证群众长期受益。建立和健全民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适应现阶段民政事业蓬勃发展的要求。

  建设“阳光民政”:坚持公正办事,促进公平正义。通过能力建设,打造一支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通过民政效能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限,优化责任管理,实现规范化操作,高效化运转,精细化管理。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贴心、法治、阳光”的航标已然在前方的地平线上闪耀,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汽笛已经拉响,让我们迈开大步,向美好的未来高歌猛进!


浙江日报 专版 00008 走向现代大民政 2012-05-21 浙江日报2012-05-2100006;浙江日报2012-05-2100007;浙江日报2012-05-2100010;浙江日报2012-05-2100009;浙江日报2012-05-2100016;浙江日报2012-05-2100020;浙江日报2012-05-2100012;浙江日报2012-05-2100014;浙江日报2012-05-2100018 2 2012年05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