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赖昌星携家人逃往加拿大。2000年3月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同年6月,赖昌星夫妇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赖昌星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拘捕。
●2001年7月,加拿大就赖昌星及家人的难民申请进行听证。
●2002年6月,赖昌星的首次难民听证被驳回。
●2003年7月,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开庭。
●2004年2月,赖昌星难民申请再次被驳回。
●2005年4月,赖昌星难民申请被联邦上诉法院驳回。
●2005年9月,加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难民申请案上诉。加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意味着赖昌星的“难民资格”官司司法程序已经结束。
●2006年5月,加拿大移民部决定遣返赖昌星。
●2006年6月,赖昌星为拖延时间以头撞柱致昏迷,重回加国司法程序。
●2011年7月,加拿大联邦法庭发出终审判决书,不接受赖昌星提出的延缓遣返申请。
●2011年7月,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押送下遣返中国,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2011年12月,赖昌星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2年2月,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赖昌星在厦门受审。
●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