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的缺与不缺
焦瑾璞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迟迟不能有效突破,已成为我国推动“三农”发展的瓶颈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三缺三不缺”:一是不缺钱,缺的是一套把资金送到真正资金需求者手里的融资机制;二是不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缺的是为基层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三是不缺政策,缺的是有关部门要沟通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并不缺钱,真正缺乏的是如何把多余的钱送到真正需要钱的人手里的融资机制。我们应该考虑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融通资金过程中的作用。比如,我们说了多年要发展直接融资,但结合到农村金融方面,基本上还是空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应在如何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融资机制上下工夫。目前,至少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特别是一些中介产品。比如,在贷款方面的委托贷款,或者发起贷款理财计划等; 二是应该鼓励和多创办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放款,不吸收公众存款,不会因个别公司经营不善而将风险扩大到社会公众。同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股东等形式将资金用于支持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支持它们发展壮大、脱贫致富。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作为大银行的贷款零售商,起到大银行起不到的作用;三是发展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也是融通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
商业银行不应该只为大企业和高端客户服务,也要为老百姓服务。但是,大银行做这种低端业务肯定有一定的困难,主要是成本高,做这些事情就需要一些劳动密集型、成本低的机构。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其金融需求主要是存、贷、汇等基本金融服务。同时,农业经济的薄弱性也要求金融服务具有低廉的成本。因此,发展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户特点,主要提供符合农户基本需求,以简单的存取、汇兑和贷款为主的基础性金融服务。同时,起步阶段要坚持小额、微利的原则,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一是发展一些微型金融机构为低端客户服务。全国有6万个乡镇,粗略计算,有五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的地区金融服务是不充分的。因此,应该继续适度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继续允许成本低廉、开展简单业务、能够维持微利的多种多样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二是应该建立一套可复制的小额信贷流程和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技术; 三是要发挥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作用。农村金融有其特殊性,点多、面广、数额小、风险大、天灾人祸也比较多。要探讨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里面的作用,如果真正要发挥本土金融的作用,就要适当地下放权限,让地方参与金融监管。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