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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2012年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将于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年检对象为浙江省境内投资主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企业。

  参检企业应从浙江省商务厅网站(www.zcom.gov.cn)或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司子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下载《年检报告书》,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外汇管理部门。

  参检企业还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报送电子版报告书中的表二。

  对逾期未参检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其专项资金的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联系电话:浙江省商务厅       (0571)87059283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0571)87686139

  2012年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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