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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人文

教育部发布新规

考试违规加大惩处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教育部历时近2年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近日发布,加大对各种考试作弊行为的惩戒力度。

  新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此外,还增加条款: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为加大对有关在职人员参与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处理,新办法专门增加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给予停考处理的考生,允许其通过听证程序进一步申辩说明。


浙江日报 人文 00013 考试违规加大惩处 2012-05-15 2443251 2 2012年05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