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医患冲突的悲剧不再发生?
□陈海琳 钱 叶
案件回放
2012年3月23日下午4时许,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个未满18周岁的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和肺结核的年轻人持刀突然闯入风湿免疫科办公室行凶,造成医务人员1死3伤。事件的起因是犯罪嫌疑人因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于2011年3次到该院风湿免疫科住院治疗。今年3月23日早晨9时许,患者在其爷爷的陪同下来复诊,因不解医生的用药,无法接受医生的建议,下午4时许便制造了惨案。
对医患冲突的分析
原本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意见分歧,却为何演化成如此悲剧?
按照常理,患者既可以据理力争,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干脆换一家医院寻求治疗,然而他却选择了无济于事又害己害人的凶杀行为。分析整个事件的过程,医患之间的冲突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现实性冲突。患者最初的目的是现实性的——通过医治得以康复。而按照医院方面的解释,欲治强直性脊柱炎,必须先治好肺结核,因为前者的用药不利于后者的痊愈。然而在凶手的主观想象中,这是医生在变相拒绝治疗。此时,患者由于饱受病痛的折磨,积累了许多不满的情绪。在这种情形下,他的行为就开始向非理性的方向转化。
第二阶段,现实性冲突转化为非现实性冲突。患者为了减缓病痛的压力,抒发内心对于医生的不满,多次表达他的愤怒情绪,然而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排解,致使医患之间的冲突随之升级。此时,他的目的不再是现实的,而是变成了报复医生,结果酿成了悲剧。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群体结构中冲突既具有正功能,同时也具有反功能,关键在于对冲突的调解。在冲突的过程中,如果通过适当的途径发泄相互之间的敌意和发表不同意见,使得被封闭的敌对情绪得以释放,那么,冲突就有可能由对立转化为和解,进而维系群体关系。反之,冲突则转化为恶性事件,酿成悲剧。
目前,各地都在探索解决医患纠纷,改善医患之间关系的途径,为解决医患冲突寻求平衡点。
调解医患纠纷的建议
要避免类似的悲剧,建议一定要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面普及到所有医院,使医患纠纷在发生前、发生的过程中,以及在矛盾升级激化时,医院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阻止悲剧发生。
首先,要加强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建立和完善该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调解功能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旦遇到矛盾激化,并且情况十分紧急的冲突时,该机构可以采取社会工作当中的紧急干预方式,主动出击,及时调解,而不是按照常规程序走,形成医患冲突的应急机制。
第二,要建立诉调联动机制。由于现在医患纠纷的日益增多,纠纷日益复杂,建立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之间的协调和互动也是关键。根据201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要建立医院与家属病人之间的缓冲地带。一旦患者对某种治疗方案或者对某位医生的行为有所质疑产生纠纷时,医生可以建议患者直接去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咨询帮助。该机构作为客观的第三方,通过沟通调解,既可形成医患之间的信息交互平台,又可形成一个缓解双方冲突升级的重要缓冲地带,对进一步解决问题有着重要的帮助。
第四,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聘请专业的医务社会工作者。医生主要负责诊疗,护士主要负责照护,医务社工则是医生的补充者和平衡者,主要针对病人的心理、家庭和社会层面的问题提供服务。三方各司其职,形成一个“医院——医生——患者”之间的共同体,使三者之间的关系达到一个平衡。同时,医务社工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也可以间接地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医院提出改进建议。当然,要达到这种效果,医务社会工作机构必须在利益上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系统。虽然在目前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还没有形成全覆盖,医务社工服务还不够普及的条件下,光靠医务社会工作者可能无法完全解决医患纠纷,但它却能有效缓和医患矛盾激化,防患于未然。
【作者单位:浙江树人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