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辩护太拙劣
金毅
据报道,涉嫌贪污、受贿1500万元的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在二审时,称自己患有精神分裂,以此推翻之前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
这样的“辩护”实在可笑。当下不少出事的官员和单位,自我“辩护”、他人为其“辩护”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比如,有官员畏罪自杀,就有人称其患了“抑郁症”,弄得“抑郁症”几乎成了官员的职业病。再比如,单位要么不出事,出事的一准是临时工。以上种种,大多有点掩耳盗铃的味道。
戏法人人会变,只是手法不同。贪官往往会为自己犯错找出种种理由。王纪平自称患有精神分裂,貌似理由新颖,但也实在算不上高明。事实上,他避重就轻,究竟有没有贪污受贿,他并没有说,只是说自己“脑瓜子全乱了”,才承认自己有罪,现在一再声称自己无罪。在刑事诉讼中,被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就是自称有罪、无罪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常讲“以事实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王纪平究竟是不是患有精神分裂?是否在精神分裂的状态下贪污受贿?相信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一切都会水落石出。但如果有人企盼以精神分裂为救命稻草,这样的“辩护”,极有可能是一次拙劣可笑的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