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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判中国船长30年监禁

中方不接受韩单方面判决

  新华社首尔4月19日电 (记者 姬新龙) 韩国仁川地方法院19日一审判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30年监禁,并处20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罚款。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仁川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说,程大伟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曾多次进入韩国经济水域捕鱼。去年12月12日,程大伟在非法捕鱼而遭到韩国海警执法时,指示船员妨碍韩国海警登船执法,在韩国海警登船后刺伤韩国海警李洛勋,并在海警突然发射照明弹后“惊慌之下条件反射性地挥刀,刺中韩国海警李清浩并导致其不治身亡”,因此犯有“杀害执行公务者未遂和杀害执行公务者之罪”。

  判决书说,鉴于程大伟杀人并非故意、反省态度真诚,判处其30年监禁和相应罚款。

  法院同时判处与此案相关的中国渔船“辽葫渔”号船长刘某和“鲁文渔”号、“辽葫渔”号的8名船员18个月至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在此之前,韩国检方要求法院判处程大伟死刑。

  程大伟等人当庭并未就是否上诉作出表态。据悉,辩护律师将于下周探视程大伟等人。

  仁川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当天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注意到韩方有关判决。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刘为民表示,事件发生后,中方一直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敦促韩方理性、公正、妥善处理此案。中方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为本案中当事中国公民提供必要协助,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浙江日报 天下 00006 韩判中国船长30年监禁 2012-04-20 浙江日报2012-04-2000007 2 2012年04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