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音乐人的奶酪
吴孟婕
因为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一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半个多月以来,“著作权”成了国内音乐人眼中“岌岌可危”的奶酪。
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歌手刘欢说:“这样的‘不平等条约’一旦通过,我们这个行业就不存在了。”截至目前,高晓松起草的一份反对草案部分条款的维权声明已经签上了宋柯、张亚东、林夕、张楚、蔡健雅等著名音乐人的名字。
究竟是怎样的法律条款,让向来潇洒的音乐圈变得如此纠结?
引起业界最强烈反对的是新《著作权法》草案中的第46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词作家李广平在微博中调侃:“这意味着,乐坛将进入‘口水歌’时代,像旭日阳刚组合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这样的侵权行为从此受到了法律保护。”
一时间,“46条”成了音乐圈内一个令人恐慌的名词,也让原本就对业界前景不甚乐观的专业人士备感受挫。音乐人宋柯代表唱工委呼吁,应把第46条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期限延长为“3年”,并为第48条加上“(著作权人)如有特殊声明,则不得使用”。
很快,“鸟人艺术”CEO周亚平又发现了修改草案中另一条款:“第69条规定‘运营商提供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那么,盗版书、影、音在网站发布时都能以此借口获得豁免,这分明是为互联网运营商提供了避风港。”
一组数据或许能更直观地解释音乐人的担忧:我国所有音乐版权人每年的版税收入在8亿元人民币左右,约占整个音乐市场收益的2%。而在日本、韩国,这一比例为90% ,欧美为70%。此外,我国卡拉OK一年的产值上千亿元,按照国家标准,其应交纳的版税超过100亿元,但以2011年为例,实际版税收入还不到1亿元,这其中,权利人的收益仅为20%。
面对来自各方不同的声音,国家版权局法规司负责人近日接受采访时回应,“‘草案’还处于征集意见阶段,相关部门会充分考虑到音乐人的立场。”
汪峰收回《春天里》的演唱权、文化部大力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华语音乐成立维权联盟……近两年来,“维护音乐版权”之声正以前所未有的分贝在人们的耳畔回响,音乐人成了维权行动的主角。这并不奇怪,音乐人与普通人一样,靠“技术”和“劳动”获得收入,如果版权问题没有落实好,他们将无以为生,而倘若这些人连喊出“谁动了我的奶酪”的机会和力气都没有,那对中国音乐产业的打击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