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论
“眼睛花”
不是判错案的挡箭牌
近日,河南三门峡市陕县法院判决一起造成3死2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审判长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近年,法院系统曾发生多起受争议的错案,而“判错案”无疑会有诸多严重后果:一使无罪的人受到追究,二使有罪的人得不到合理的惩罚,此外还会使人们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感,使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据审判长水涛表示,判决和事实不符,主要是因为湖滨区法院提供的赔偿证明表述含糊,而当时自己“眼睛花了”。这充分暴露出某些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缺乏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对事实高度负责的精神,该调查核实的证据不去调查核实,该排除的疑点和矛盾没有认真去排除,而是草率下判,一判了之。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坚实屏障。拿“眼睛花”用作“判错案”的挡箭牌,显然是对民意的敷衍。一句轻飘飘的“眼睛花”,毫无道歉反省之意,完全将法律的公正与正义抛诸脑后。如此推责,试问法律尊严何在?社会公平何在?死者权益何在?
(广西 黄春景)
“坑爹扶贫”
亦是一种强盗逻辑
近日,有网友爆料甘肃陇西扶贫强行向低保户卖高价羊。村干部强行把低保户的低保金收走去买牛羊发展养殖,一只小羊羔800元。低保户不听安排或被取消低保户资格。当地干部回应称网帖内容与事实不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贫困人口最后一道生活保障线,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贫困人口的关爱,执行过程中容不得半点马虎、懈怠和走样、变味。而村干部强行把低保户的低保金拿去“发展养殖”的做法,显然违背了低保政策的精神实质,扭曲了地方政府发展养殖业的良好初衷,涉嫌强买强卖和强行摊派,只会伤了自己、毁了形象、寒了民心。
按照规定,低保金只能由低保户自由支配,他人无权干涉,村干部也无权擅自或强行“代劳”。由此观之,“你用了国家的钱,你就得把这个羊养了”的说法,更是一种缺乏民生关怀的“强盗逻辑”。实际上,村干部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村民赋予的,必须对村民负责、为村民谋福利,而不能处于信马由缰、恣意横行的状态,更不能用它来跟村民谈条件、做生意乃至为难村民、算计村民。一个非但不对低保户等困难群体“雪中送炭”,反而“落井下石”的村干部,是很难获得公众信任的。
(云南 陈尧)
别让“节假日公路免费”
沦为画饼充饥
据报道,交通运输部正认真研究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有关问题,按程序报批后争取尽快实施。并且,交通运输部还要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同时研究取消一级公路和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的可行性、时机和保障措施。
“节假日公路免费”早已不是新闻,最近几年的两会,不少代表就提出过类似提案,且在今年,至少有河北、陕西、河南、山东等五省的高速公路执行了“过年不收钱”的优惠。值得欣慰的是,提案在得到地方回应之后,终于等来了交通部的制度回应。
不过,就当前的情况而言,因为没有确切的时间表,“节假日公路免费”难免还有些可望而不可即。仅有“正在研究”,而在公众看来,“正在研究”往往会成为一些部门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很多声称“正在研究”的问题后来便杳无音信,如果对“节假日公路免费”也只是一句“正在研究”,又如何带给公众信心与希望呢?
此外,对于“节假日公路免费”,还需不断完善对接措施。比如,政府理应给予补贴,这样是为了确保百姓得利,从长远来看,这可能会促进旅游业发展,并拉动消费;比如,还应当制定管理政策,让确保百姓获利成为一种硬性机制,不能让任何的财政补贴成为私人吞噬的利益盛宴。 (湖南 龙运灿)
“延长产假”
如何才能更“接地气”
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劳动节到来之际,草案的通过无疑让人感觉到一种温暖,这将不仅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还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更能促进社会文明和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但回顾起以往一些地方对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心里又未免有些担忧。
在相关的报道里,只看到关于条例名称、关于禁忌劳动范围、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关于法律责任等,而没有看到相关执法部门对此跟进的一些制度。无疑,这是美中不足的。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很多优惠政策和严肃法规被架空、成为一纸空文,无不是执法监管部门抱着“民不举,官不究”的想法,甚至,一些执法监管部门不仅习惯“守株待兔”,还在某种利益驱使下“放水养鱼”。
要真正延长妇女产假、规范产假待遇以对女性劳动者的关注,提升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以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还得做很多的工作,甚至有必要对不作为执法监管部门做出处分。只有执法监管部门动真格执法监管,延长产假这种趋向完美的制度才会更“接地气”、更得民心。 (嘉兴 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