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追星,百姓揪心
阮蓓茜
近日举行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指出,今年我国将对庆典、研讨会和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经批准举办的也要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
近年来,不少地方热衷于搞形式多样的节庆活动,名目繁多得令人目不暇接:大到旅游节、民俗节,小到葡萄节、西瓜节,而这些庆典的重头戏则是,场面壮观、明星云集的“高规格”晚会。殊不知,地方经济发展不是靠明星们“演”出来的,而是靠大家干出来的;政府形象不是看舞台上的星光有多灿烂,而是看在百姓的口碑有多好。
其实,“公款追星”的不正之风,国家早已多次明令禁止。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与文化部就对“公款追星”的相关责任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2007年,国务院纠风办要求,政府节庆活动不得邀请演艺明星;2008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文,严禁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公款邀请明星举办节庆活动……然而,由于监管不力、处罚不严,仍然有一些地方或部门对此置若罔闻,尽管公众对此口诛笔伐,但真正受到严惩的领导干部却并不多见。
实践证明,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措施,没有严厉的惩罚手段,没有有效的监管,仅仅靠文件、通知与规定,往往“一阵风”后,那些公费承办的奢华表演又堂而皇之“返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