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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两瓶酒让同学反目

  本报讯 (通讯员 李义山 记者 黄宏) 宁波的两位老同学,因为两瓶茅台酒反目成仇,闹上了法院。

  2009年12月,原告阿成(化名)在聚会中,听老同学周某说起有两瓶茅台酒,市价至少值1500元,因自己急用钱,便宜卖给他,只收580元。阿成闻之心动,赶紧付了钱。

  当天晚上,阿成发现,这种酒两瓶礼盒装不过300多元。

  阿成多次讨要不得,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法院判定,周某应当退还580元钱,阿成则应返还两瓶“茅台”。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两瓶酒让同学反目 2012-04-11 2401609 2 2012年04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