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浙江检察机关自觉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近年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这一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紧紧围绕省委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稳促调、实施“十二五”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中找准检察位置,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预防等职能作用,全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
近几年来,我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串通投标、金融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省检察院专门成立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证券案件指导组,加强对相关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传销、金融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危及经济秩序与涉及民生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2009年至2011年(下同),共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265件7722人。杭州、绍兴等地检察机关主动牵头当地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工作联动机制,有力净化了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金华、衢州等地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后公安未处理案件等专项监督工作,督促及时移送和处理危害食品安全等经济犯罪案件,促进市场监管水平的提升。同时,严厉打击妨害市场监管的职务犯罪,去年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对3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病死猪肉、含瘦肉精猪肉流入市场的监管、检验人员立案侦查。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部署,省检察院研究出台了《贯彻〈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的推进计划》,总结推广义乌市检察院与有关高校、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实践模式,成立知识产权公诉案件指导小组,指导在各市级检察院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院设立知识产权公诉组,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起诉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1293人,同比增长136%。
围绕促进生态浙江建设,我省检察机关还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土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的犯罪活动,并对1421名涉嫌此类犯罪的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时,积极探索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对公害污染案件的法律监督,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建立完善涉及环保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立案调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去年,由省检察院直接指导、平湖市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环保公益诉讼,协助环保部门向5家倾倒含铬污泥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追偿54万元,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该案入选2011年浙江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并被《法制日报》列为“2011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还不断拓展服务大局的视角,积极保障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针对我省深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十二五”时期规划布局14个产业集聚区,政府投资规模加大,重大项目增多的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查在推进城市群、中心镇、新农村、大产业大项目大平台大企业中工程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为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在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83件。鉴于检察机关在基层乡镇、街道、开发区缺乏“支点”,法律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受到制约的问题,省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目前在全省批准新设检察室134个,已挂牌运行的有诸暨枫桥检察室、义乌国际商贸城检察室、绍兴轻纺城检察室等58个基层检察室,为加强对农村和企业的法律服务创立了“平台”。
采取针对性司法政策措施
积极有效应对经济领域新形势新要求
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给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不断带来新的挑战。对此,省检察院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把握形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保障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有效地应对了挑战。2008年上半年,省检察院在办案中敏锐察觉,我省部分企业生产回落、盈利能力下降、非法集资问题凸显,即积极组织对全省集资类刑事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努力在牵涉面大、可能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集资类刑事案件办理等方面,及时加强对下级院的引导、指导。后又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出台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犯罪和民间借贷纠纷的界限,统一执法尺度。在当年8月份召开的全省市院检察长座谈会上,又鲜明提出了全省检察机关要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服务经济发展,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要尽可能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正确处理刑民交叉的问题,防止片面执法。当年下半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影响,省检察院先是出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加强宏观指导,既而针对特定时期检察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关于当前检察机关帮助企业解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五条意见》,对涉企案件采取强制措施、采取扣押冻结资产、账户措施与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办理企业偷税案件、办理劳资纠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等敏感问题,加强法律政策界限把握方面的具体指导。
2009年,我省经济趋稳回升,但基础尚不稳固,省检察院根据省委部署,以对2008年制定的两个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抓手,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组织全省检察领导干部走访重点企业,了解经济领域不稳定因素和企业法律需求,开展涉企案件的专项排查和跟踪指导工作,开展涉企案件侦查监督专项工作。其间,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涉企案件的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在坚持打击犯罪是基本手段、依法办案是基本底线“两个基本”的原则下,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生存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兼顾企业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生产环境和秩序稳定,把握好办案重点、时机、强制措施等,坚决避免因执法办案不当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仙居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对2005年以来的涉税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件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列明侦查方向,对依现行法律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17件案件建议撤案,及时消除了对当地20余家骨干企业的负面影响。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在办理该区国税部门两名税收管理员涉嫌受贿案中,充分考虑企业的声誉及与企业紧急经营事务的冲突,采取约定时间、地点取证的方式,对涉及当地几十家企业的40余名证人取证,企业反映良好。
“十二五”时期是推动浙江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省检察院在2011年初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深入研究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下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我省“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围绕服务“十二五”部署的扩大内需、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等,从八个方面着力增强执法办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研究把握好金融领域刑事案件、“十二五”规划实施中因利益关系调整引发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等六个方面的法律政策界限;树立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内涵的意识,完善加强法律服务的八个重点工作项目。之后,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对有关工作分解为工作项目,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扎实予以推进。如温州市检察院提出检察环节要建设政府性投资保障工程、社会诚信体系检察环节诚信污点查询系统等“十大工程”,为温州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建设服务;金华市检察院结合当地“十二五”发展要求提出实施民本检察、创新检察、生态检察等“十大检察”;舟山市检察院制定实施方案,努力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去年下半年,温州等地民间融资问题突显,且与一些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密切相关,出现一些企业非正常关停、企业主弃企逃债及民间金融秩序恶化现象。省检察院加强对相关案件、相关问题的调研和分析,并研究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平稳增长、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九条意见》,及时加强对办理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劳资纠纷等民事行政申诉等案件的法律政策指导,依法全力保障困难企业的有效生产力、职工的权益生计和社会大局稳定,使执法办案始终与大局要求相适应。各地坚决贯彻意见要求,积极行动。温州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要严厉打击暴力逃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金融秩序稳定,并在年底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办理当前涉金融案件的十条意见》,切实把金融犯罪案件作为办理重点,采取提前介入侦查、量刑建议、联席会议等措施优先统筹办理,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深化法律监督工作内涵
拓展服务经济发展的途径和载体
全省检察机关在抓好常规性执法办案工作的同时,立足职能积极拓展服务发展的途径和载体。一方面,深化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省检察院积极推动全省各级院通过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重点项目,建立联席会议、定期走访、挂钩联系、党建共建等经常性联系机制,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业务活动、协调劳资关系等方面存在的涉法问题。目前全省大部分检察院建立了与基层和企业的常态联系机制。比如,绍兴市检察院开展“联百家企业”活动,两级院班子成员与该市100家重点企业挂钩联系,明确具体工作和要求,保障联系到位、工作落实;该院还建立预防教育讲师团,在乡镇、企业开展巡回讲座,加强法制教育。湖州等地检察院采取向乡镇、社区、企业发送“检察联系卡”的方式,在联系卡上列明检察机关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工作内容,以及具体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涉及经济的犯罪预防工作。这两年,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经济发展,积极推动以千亿基础网路、千亿惠民安康、千亿产业提升等“三个千亿”工程为重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快速展开。省检察院及时主动地把“三个千亿”工程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积极会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对“三个千亿”工程的预防工作迅速作出部署,并制定检察机关在“三个千亿”工程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中的29个百亿元以上项目的预防任务,逐一落实到三级检察院。省检察院还积极推动省招投标办公室将申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的必经程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同时,省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先后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劳资纠纷引发的犯罪、招投标领域犯罪、环保系统职务犯罪、安监系统职务犯罪等进行专题调研,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及时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建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