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交易被起诉
本报讯 (通讯员 刘华松 记者 翁浩浩) 外贸公司业务员刘某辞职后自己成立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与原公司的客户继续进行交易,给原公司造成损失达360余万元。日前,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33岁,湖北武昌人,研究生学历,2004年进入杭州一家医药类外贸公司工作,2008年被提拔为电子部经理。进公司时,刘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能使用在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客户经营信息用于同类业务的经营。2010年1月,刘某私下在杭州成立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与外贸公司的5家外国客户多次进行交易。2011年1月,他从外贸公司离职,继续以自己公司名义与5家客户交易。2011年8月,刘某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