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变更法人
本报讯 (通讯员 徐治平 记者 黄宏) 日前,杭州纳诺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吕某来到萧山法院执行庭,支付了部分案款,并保证余款在4个月内付清。
2010年9月,因借贷纠纷,“纳诺公司”被债权人周某告上法庭。同年11月2日,法院判决纳诺公司返还50万元借款,支付相应利息。因“纳诺公司”只返还了一半借款,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意外发现就在几天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2011年7月,法官联系上公司的法人代表洪某。可洪某却说:“你们不要来找我了,我已经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来就在前一个月,“纳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吕某。为防止“纳诺公司”再次更换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萧山区法院向区工商分局发出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脱不了壳的吕某无可奈何,只能到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