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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批准田思嘉为烈士

  本报杭州3月15日讯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赵军 张旻燕)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公安部批准田思嘉为烈士。

  田思嘉,男,绍兴越城区人,大学毕业考入消防部队才两年多、年仅26岁。作为“80后”大学生警官,当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他始终临危不惧,冲锋在前。多次受到部队嘉奖,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今年3月10日凌晨,诸暨市的义乌小商品直销连锁店发生火灾。作为诸暨消防大队城东中队副指导员的田思嘉,带领和指挥灭火攻坚组深入火海扑救。由于现场日用化妆品罐装产品发生爆炸,田思嘉等人被气浪冲倒,造成空气呼吸器损坏,人员受伤。田思嘉经全力抢救无效壮烈牺牲。此次火灾,成功疏散18户居民、60余人,未造成群众伤亡。


浙江日报 第一要闻版 00001 公安部批准田思嘉为烈士 2012-03-16 2371022 2 2012年03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