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人文

  穷开心555:有些村规挺好的,最近听说有个地方准备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村规民约中,赞一个!

  我心依旧:乡村治理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村规民约对于村民自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村规民约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程序一定要合法,体现村民意志;要体现法治的价值,内容不能违背宪法与法律。制定村规民约的同时,还要特别强调村民的权利,村民对于不合法的村规民约有权说“不”,并要有通畅的补正渠道。

  追梦:多少年来,农民世世代代在一个个自然村落里栖息繁衍,久而久之,就会衍生和养育出一种植根于本地本族的习俗和村规民约,不管它合理与否,也不管朝代的兴替变更都很难改变,这些村规民约和习俗都会以其特有的魅力和惯性力量影响着、左右着村民的行为。

  清空的木桶:村规好是好,但千万别变了味。一些村规民约明显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本身就是违法的。还有些村规民约还带有一个地方多年积留下来的陋习,很不好,是愚昧无知的表现,早就应该取消了。

  兰溪若梦: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只能用来填补法律空白,而不能用来替代法律,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有些村委会想借村规民约来加强管理、促进文明,其心可嘉,但对内容不合法、表述不适当、执行不下去的村规民约,相关部门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不能坐视不管。道理很简单,村规民约中的内容一旦违反法律规定,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也就不具有任何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

  (通讯员 赵颖 整理)


浙江日报 人文 00013 2012-03-13 2366178 2 2012年03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