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用人更要善用人
□黄琳斌
最近,一些地方在破格提拔年轻干部方面力度很大,有的两年三提,有的工作仅半年就提任处级干部,每每引起公众热议。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就是说,破格提拔是允许的,但要符合“两特”之一。然而,一些得到破格任用者似乎并不符合上述条件。所以,尽管有关部门强调程序合法合规、过程公开透明,但由于这本身就是选任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并没有触及破格问题的实质,仍然频频受到公众的质疑。
比如,有的地方摆不出拟破格任用者特别突出的工作业绩,就用民主测评、党委会、人大高票通过来说明,或者用考试成绩名列前茅来说明。了解基层情况的人都清楚,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用人权主要掌握在“一把手”手中,只要通过操作,要求大家保持“高度一致”,高票通过并不是难事。再说考试,会考试并不等于会工作,更不等于特别优秀。更有甚者,有的破格任用者已被指出涉嫌品行问题,有关部门却不作回应。
在现实生活中,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形毕竟少见,准确认定“两特”不易把握;而把握不好,就容易导致弊大于利的负面效应,影响用人质量和公信力。因此,破格提拔年轻干部,应从严掌握,短期内多次破格提拔更应慎重行事。
真理往前一步就会变成谬误。我们不但要敢为事业用人才,更要善为事业用人才。“善用”就是看得准,用得合适,是“敢用”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敢用”就可能变成“乱用”。从当前群众对用人问题的反映来看,当前着力要解决的是如何更多地把真正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的问题,而不是不敢用干部的问题。要避免“敢用”走上歧途,就要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一个科学和公正的规矩,把握好度,能得到群众公认。如果只是因为个别领导赏识某人,或者为了硬性满足诸如年龄、性别等方面的结构需要,或者为了赶“解放思想”的时髦,或者为了吸引人才搞形象工程,随意“破格”、“敢用”,就不但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也会损害各项事业的发展。最需要引起警惕的是,以“敢用”作为掩盖用人腐败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