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谊代表建言——
建立第三方救济制度
记者 周咏南 嵇哲 余勤 翁浩浩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路权是公共权益,不管是富人还是普通百姓都有使用的平等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大学图书馆馆长范谊代表说,随着我国豪车市场不断膨胀,普通车辆碰撞豪车的概率越来越大。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出台对策,公平保护百姓路权。
日前,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迎宾路上,一辆东南菱悦轿车在弯道处与一辆劳斯莱斯豪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责任认定,菱悦车负全责,估算维修费80万元。菱悦车主所投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额只有30万元,剩余50万元须由菱悦车主自行承担。菱悦车主小刘为厨师,月薪2000余元,面临50万元左右的巨额赔偿,对这个家庭来说完全是一场梦魇。
此前,温州“雅阁”不幸“亲吻”价值千万元豪车劳斯莱斯,遭遇巨额索赔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范谊代表认为,汽车上路就有碰撞风险,设置第三方强制交通责任险,就是针对这种不可避免的事故对人民财产造成损害问题的必要救济手段。
范谊代表说,豪车被撞,依法索赔是豪车主人的合法物权,无可厚非;保险公司依法赔偿,设定上限,合情合理;普通百姓财力有限,赔不起受损豪车情有可原。因此,涉案三方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找不到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法,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寻找新的救济途径,才能有效化解矛盾,保护人民财产权益。
幸运的是,南京碰撞豪车事件中,在了解事主小刘的家庭经济条件后,豪车车主免除小刘的赔偿责任,自己承担维修费用。范谊代表建议,政府应明确规定,普通百姓只为自己的过错承担有限责任,除非有司法证据证明他是蓄意损害或侵害别人的财物。只靠富人的道德水平解决类似矛盾,显然既不可靠,也不公平。必须设计一种制度,可以对类似事故进行第三方救济。首先要废除目前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只承担有过错赔偿责任,不承担无过错责任的霸王条款,当受害车辆的修复费用超过负全责方承保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标准时,无过错方承保公司应在其承担的最高赔付标准内给予补充救济。若仍有余额,由过错方承担。
范谊代表还建议,应研究设计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险,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交通事故法定有限赔偿制度,即事故肇事方只承担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的有限责任,保险公司作为有限责任的执行人也只承担规定的有限赔偿。豪车车主为避免出现事故后肇事方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自行购买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险,并按无过错责任险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未购买无过错责任险而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只能要求法律规定以内的赔偿要求。超出规定上限的赔偿要求,法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