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深交所昨发布新股交易新规——
新股交易套上紧箍咒
(记者 潘清)
据新华社上海3月8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8日宣布,将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规定将于3月9日起施行。
根据上证所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证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三)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
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上证所将予以重点监控: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单日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上证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据新华社深圳3月8日电 (记者 武彩霞) 深交所3月7日晚间发布消息,对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有关事项进行完善。规定股票上市首日,一旦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或者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下午2时57分。
新规规定,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深交所于下午2时57分将其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参照前条规定执行。
据深交所负责人介绍,与原来交易规则相比,现行规则做了以下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2009年9月创业板启动前,深交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以开盘价为基础设定了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临时停牌机制,2011年2月纳入了《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次在总结评估该项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风险,调整为一旦达到或超过10%则实施临时停牌至下午2时57分。
二是新增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中小规模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到一定程度,由于可卖出股份数量急剧减少,新股价格很容易大幅波动。为避免因短暂供求失衡导致股价暴涨,新规增加了以换手率为基准的临时停牌机制,当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50%时,实施临时停牌至下午2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