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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民生

新能源车船可减免税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浙江日报 经济·民生 00010 新能源车船可减免税 2012-03-08 2360265 2 2012年03月08日 星期四